2018年湖南长沙理工大学招聘教师78名公告(2)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报名前一天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采用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与职位匹配度。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各环节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均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时与报考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时,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试讲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5258030(纪检监察处)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理工大学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