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0人)(5)
十一、公示及劳动合同签订
(一)聘用前公示。体检、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情况,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公安”官方微信、贵港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ggga.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纳入辅警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期合同,合同期三年。初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建立侯录库
面试、体能测评、理论考试均合格但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贵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侯录库。一年内,如贵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含留置人员看守岗位)出现空缺,根据人岗相适、择优录用原则,可直接从本侯录库中人员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同等人员待遇。
十三、有关纪律要求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贵港市监察委员会、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聘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公安局政治部警辅办,电话:0775-4572034
附件:
贵港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