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讲解员2人公告(2)
五、考察及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复试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01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