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语种专业招聘教师公告(2)
五、应聘要求及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可先以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学校收到简历后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及时回复,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简历请发至:1037008079@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830043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991-8898128
六、资格审查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要求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携带材料如下:
(一)《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如应聘者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应聘者可自主选择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级证、获奖证书、个人简历以及其他推荐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人:梁老师、吕老师电话:0991-8898128。
七、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试讲占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40%+试讲×60%。
3.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八、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九、考察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以下内容: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在考察环节有放弃者或不合格者,学校可根据招聘情况考虑是否增补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学校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招聘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负责人:郑江(校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5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