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烟台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14人)(4)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任职后每月工资待遇3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辅警,实行劳动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烟台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招聘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和关注“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35-6297588
本公告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4、身体状况确认书
原文链接:http://ytrsj.gov.cn/a/2018/08/03/58376.html
烟台市公安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