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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政府购买教师招聘230名公告

2018-08-06 13:25  |  平遥县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政府购买教师招聘23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平遥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180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180名(语文72、数学60、英语16、音乐8、体育8、美术8、信息技术8);幼儿园教师50名,共计23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学历资历要求:

  小学教师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幼儿教师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8月3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委监委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校就读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尚在国家、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

  8.2017年已被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请自行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注:必须用网上下载表格,自己制作无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版彩色照片2张,到平遥县古陶一中报名。

  报名时还需交《报名信息表》电子版一份。

  报名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考试费按照发改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各报考学科人数应达到拟聘人数的3倍以上,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聘用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剩余名额调剂到小学语文专业。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采取百分制形式,总分2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幼儿专业知识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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