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招聘教师100名公告
导读: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招聘教师10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5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2018年招聘教师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北巨鹿中学(40人)、巨鹿县第二中学(30人)、巨鹿县实验中学(3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或本人虽系外地户籍,家庭成员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一旦受聘,本人须承诺自受聘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试用期满不予办理正式(转正)聘用手续。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巨鹿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13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