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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省佛冈县招聘县监察委专职看护人员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

2018-08-07 14:10  |  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清远市监察委员会、清远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市监委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和公安辅警的通知》(清监发〔2018〕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看护人员6人,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为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附件)

  此次所聘用的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

  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佛冈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佛冈县辅警人员薪资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报考年龄在20至40周岁(即1997年8月20日至1978年8月21日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考试条件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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