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漳州东山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0人)(3)
(三)体检前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因经资格条件审核不符职位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只限于成绩合格的考生。
(四)体检合格后放弃的,所空缺的职位原则上不再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另行考核后确定。
(五)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八、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另行筛选确定。
九、公示
有关的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体检、公示等考务信息都将在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栏进行公示,请报考者注意登录网站及时了解相关考务信息。
十、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安排到相应岗位从事相关工作,享受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它事项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参照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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