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鹤岗市教育系统专业教师招聘160名公告(2)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小学(中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小学(中学)占30%,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占70%。
学年段 | 科 目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高级中学 | ||
其他教育单位 |
政策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现场报名时,加分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
2、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成绩出现并列,以《综合素质》成绩高者优先。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教材请在市教育局网站www.hgedu.gov.cn进行查询。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入围人员。
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高者优先。
对拟聘人员的考核要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能及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0468---3126028
联 系 人:张宏伟 吴宪
监督电话:0468---3357043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