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472人公告(2)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情节较轻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903-2022597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03-206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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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公安系统职务报考说明
附件3:《2018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4:《2018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5:《 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6:《2018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附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公开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8:《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9:《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附件10:《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