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368人公告
导读:2018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368人公告已经发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2018年8月21日17:30前,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368名。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2《乌兰察布市2018年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和直接考察两种方式进行。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在乌兰察布市服务且服务期满3年内、考核合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简称“项目人员”)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加分;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不再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加分,只能以非项目人员身份参加应聘;
9.本次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所设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10.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8月16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3年8月16日以后聘(录)用)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直接进入考察人员范围
(一)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引进岗位计划数,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直接进入考察。
(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占用引进岗位计划数,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直接进入考察。
(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占用引进岗位计划数,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直接进入考察。
五、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