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导读:2018年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报名地点为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公务员)管理股,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汉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核准,2018年汉阴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汉阴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人数见《汉阴县2018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 27 日至2000年8月 26 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anyin.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公务员)管理股。
3.所需资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毕业生自荐书、近期同一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和《汉阴县2018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县境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县级及以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提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修养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将在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anyin.gov.cn)另行发布。
(四)体检
1.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底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any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终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