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18名公告(2)
(二)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综合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科研业绩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综合测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占面试成绩的3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7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面试结束后,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考试成绩相同者,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4)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体检有关规定,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1、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被考察人员须提供《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2)、毕业证、档案参加考察。
2、被考察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被考察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聘用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新聘用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学院与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教师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三)试用期考核优秀的,可推荐通过参加喀什地区事业单位考试入编。
六、监督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 督 人:李筱勇、艾赛提·克依木
监督电话:0998-2511206 0998-2918395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布。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