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大学第二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2)
八、考试资格网络预审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考试资格网络预审。考生在2018年8月21日上午11:00以后登录新疆大学招聘网(http://120.95.241.9)查询网络预审通过情况。
九、公布各岗位考试方案及资格审查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18年8月21日,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对各岗位考试方案(含考试地点、时间、主要范围等)及资格审查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十、打印准考证
2018年8月22日上午10:00至23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新疆大学招聘网(http://120.95.241.9)打印准考证。
十一、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10:00-下午18:00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地点:新疆大学校本部新创青年众创空间一楼(红湖旁)。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是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准考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二、笔试
笔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10:00-13: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予以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②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③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低于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当天下午19:00前在考试现场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予以公布。
十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上午10:00-13:00。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相关要求
①教师、教辅岗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教辅岗位可增加实际操作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授课能力,授课技巧,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等。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等。
②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面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③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予以公布。
十四、体检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2018年8月26日上午10:00
体检集合地点:新疆大学校本部科技楼1楼
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五、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试工期间学校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发放一定薪资待遇。试工成绩与笔试、面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试工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六、考察
1.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试工、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十、招聘监督
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瑞 新疆大学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581939
二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考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3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