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梅州兴宁市招聘应急救援大队队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5人)
为加强应急救援的能力建设,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调动和发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男性队员8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7名(其中:罗浮、黄槐、大坪、合水、龙田、宁中派出所各1名,罗岗、叶塘、刁坊、永和、坭陂、新圩派出所各2名,黄陂、水口派出所各3名,交警基层中队共4人,城区派出所共19名)。
一、招募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兴宁市户籍,复员退伍军人。
2、志愿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65厘米以上,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0日出生);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退役武警战士优先录取。
二、招募辅警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兴宁市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0日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5、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具有计算机技能的优先录用。
三、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待遇
1、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按梅州、兴宁市有关政策发给工资约3500元/月(含五险缴交部分)、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
2、工作期间食宿免费。
四、辅警待遇
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按梅州、兴宁市有关政策发给工资约2500元/月(含五险缴交部分)、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
五、招募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岗前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
1、报名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