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承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简章(38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卫计委研究,报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学历及急需紧缺卫生人才38名,特制定本选聘简章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名。其中市中心医院7名,市口腔医院5名,市第三医院2名,市妇幼保健院4名,市儿童医院12名,市中医院8名。详见《2018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计算从公告发布日算起)。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以公告发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岗位条件中专业设置有方向的,证件审核阶段须由相关学校提供证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选聘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9:00至2018年8月29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一楼。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并填写打印《2018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报名信息表》,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