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承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简章(56人)(3)
(5)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毕业院校985、211优先确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承德市卫计委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综合名次、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要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承德市卫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花名册、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材料等,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选调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