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政府办招聘20人公告(2)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四)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联系考生以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请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核、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六)请认真阅读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1、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专业性、科学性,笔试、面试环节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凡是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此次招聘相关工作。
3、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由县纪委、县监委全程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政府办(大气办)劳动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311-84031098
附件:
1、招聘岗位信息表
2、招聘岗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