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县城学校教师遴选137名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学历、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匹配性,各种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大于该学科岗位设置数方可开考(胜境中学分流到富源县第七中学的教师参加胜境中学高中教师遴选的除外)。
(五)遴选方式
1、遴选方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8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教育局组织人社科领取准考证。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内容及分值:试卷按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层次命题,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20分,《教法技能》满分30分。
(六)遴选人员公示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
因某一岗位拟遴选人员资格被取消或放弃遴选,可从本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遴选人员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遴选人员。
七、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考试: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的,履职考核有1年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的。
八、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县教育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九、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若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由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追究;负责遴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若有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工作人员资格。
2、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确保公正,杜绝舞弊行为。
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出具的教学成绩证明,必须实事求是,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或县直学校校长签字负责。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校长一律免职。
十、本方案由富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