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0名公告(2)
2、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报名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8年9月18日前在学院网站和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3、资格复审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②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④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校级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及合同佐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4、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3工作日内在学院及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8年9月,原则上为工作日。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考试流程分为初试和面试。
(1)初试
考试考核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初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结合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
①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②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进入试讲环节,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5:1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采用试讲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请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和组织人事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请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7月1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