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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部分学校考调教师35名公告(2)

2018-08-17 14:13  |  营山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4.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2)2012年-2017年学年度《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18年营山县公开考调教师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2);

  (4)同意参加考调证明(附件1);

  (5)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5.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考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一)开考比例

  本次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

  (二)岗位调整

  考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营山县教育局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12:00前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18年8月20日下午16: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营山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2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要求。笔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18:30前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书面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18:30前面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由营山县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笔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营山县教育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同考试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营山县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营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营山县教育局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岗位、考试成绩、拟调学校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或调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调动人员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调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按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拟调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调动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考调条件取消调动资格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而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工资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本次考调到县城直属学校的教师均聘任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12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保留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考调到县城直属学校的教师工作满3个月后,若调入学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或高层级岗位空缺,本人又符合竞聘条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与本校其他同等条件人员一同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按程序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工资(绩效)待遇;未竞聘上的,仍然执行专业技术12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工作在县纪监部门的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委办共同组织实施。公开考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及弄虚作假的考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调人员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其他影响考调工作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同意参加考调证明

  附件2.2018年营山县公开考调教师报考信息表

  营山县教育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营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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