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122人公告(3)
九、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8年9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五)学历和专业的认定。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六)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在我省、我市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三是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均截止到2018年9月3日。
(七)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计划表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八)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66268 861294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0972-86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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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下半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