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茂名市公安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告(40人)(2)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依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招聘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任一考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先笔试成绩、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择优聘用。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茂名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后,茂名市公安局政治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4)计划生育及婚姻状况证明;
(5)个人征信情况。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薪酬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700元。试用合格者,标准工资为3300元/月/人(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警官 咨询电话:0668-2912435
茂名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