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聘18人公告
导读:2018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聘18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16:00前,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学院为全日制高职院校,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 17个岗位共18 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 2019年6月30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接受。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 年9月21日16:00前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 zhaopin@zjtjxy.net,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同时,在报名时限内(以发信地邮戳为准)将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另附1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利于说明个人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相关的科研、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号,邮编:31002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校网上集中反馈初审结果。
高级岗不设最低开考比,其余岗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后,针对符合报名人数要求的岗位,学院在校网上公布考试有关安排。通过资格初审者自动获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和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教师岗位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包括专业测试、试讲(授课)两个环节,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以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但此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的依据。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网上通知。专业测试以笔试或实践操作的形式,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实践技能。试讲(授课)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课程的教学内容。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核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拟聘人员应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应届博士以下毕业生进校后须担任1年辅导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