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2)
5.报名所需材料:
①《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职称证、资格证(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⑦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7.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八、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学技能。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试讲*70%+结构化面试×30%。
2.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综合测试和试讲两个环节。综合测试占70%(含博文写作占30%、案例分析占30%和专家提问占40%),试讲占30%。面试考核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辅导员岗位面试总成绩=综合测试(博文写作30%+案例分析30%+专家提问40%)*70%+试讲×30%。
3.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6.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政审及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陈雯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新疆农职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下载)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