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西青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21人)(3)
体检由西青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西青区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赛达人力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工作,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由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确定),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除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还可按照《西青区以奖代补办法》领取案件补贴。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网站咨询电话:022-83963368转8003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