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3)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林业厅公众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五)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六)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省林业厅人事处,电话:020-81813989、81931022;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电话:020-87031245;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电话:020-87035958;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电话:020-87029024。
监督单位:省林业厅直属机关纪委,电话:020-81833554。
附件:
1、广东省林业厅直属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表
2、广东省林业厅直属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