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54人)(5)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聘(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即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待遇。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5年内不准调离原单位、不准辞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组和区人社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0349—6059008(区卫计局)
举报电话:13393493769(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组)
0349—6058102(区人社局)
六、特别提示
1、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平鲁区电视台发布通知和公告,应聘者要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018年度朔州市平鲁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docx
朔州市平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