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次云南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8人)(2)
六、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学校审定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无异议的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批准后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聘用后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除享受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学校绩效工资外,根据《云南艺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符合条件者享受相关待遇。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考生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37329
监督电话:0871-6593713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云南艺术学院人事处(行政楼304室)
邮 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