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清远市连山公安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公告(11人)(2)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实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体检、考察情况,经我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八、薪酬待遇
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具体薪酬福利按照《连山壮族瑶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注:市监委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参于看护期间,市监委另外发放工作补贴。)
九、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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