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招聘公告(15人)(3)
(5)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卫计委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及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媛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21735
监督人:王萍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