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江山市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17人)
导读:2018浙江江山市选调事业单位人员17人,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发放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570-4024720。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8年江山市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聘用人员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二)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参加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江山市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满五年的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但聘用后,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报考人员根据现工作单位性质,平行或顺向报考相关单位的选调岗位,即单位性质为定额补助的在编在职事业工作人员,可报考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不可报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
具体单位性质、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