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30人)(2)
2、报名方式:报考者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本人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24945570@qq.com),邮件名统一设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例:“01+张三”),请勿重复发送。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报考者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考生收到报考指定邮箱自动回复信息视为报考成功。
(二)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原则上按照各职位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足选调名额5倍的,我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我院于9月12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观题,主要考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于 9月15日下午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面试时间初定于10月13日举行。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环节和面谈环节,其中02、03、04、05职位在面试中增加公文写作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szcourt.gov.cn)予以公布。
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无公文写作环节的职位,结构化面试和面谈两个环节各占面试成绩的50%。有公文写作环节的职位,公文写作、结构化面试、面谈三个环节分别占面试成绩的20%、40%和40%。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合格线由我院另行划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现任副处级以上职级的公务员,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2、报考人员职务层次的取得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调。
3、对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4、录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公租房保障。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络畅通。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发布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报考人员应当注意及时查阅。因本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及时查阅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1:选调职位表.xls
附件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附件4:公务员身份承诺书.doc
附件5:计划生育承诺书.doc
附件6: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doc
附件7:专业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