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2名大学生村官公告(2)
六、招聘程序
(一)综合考核
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州委党校。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面试
面试对象为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完成综合考核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2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地点:州委党校。
3.面试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
4.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2018年9月10日14:30以前。
5.面试时间:15:00-18:00。
6.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试和综合考核构成(面试占40%,综合考核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各县(市)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州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考察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各县(市)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及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招聘纪律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3.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