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咸宁市崇阳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2)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工作专班,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提交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考察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在中国崇阳网和崇阳组工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招录手续及享受待遇
考察、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配单位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委会研究审定,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岗位招录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招录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1.享受引进人才补贴。从办理岗位招录手续之日起,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及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人才5万元/年、其他人才1500元/月。
2.享有住房保障政策。招录人员在崇阳暂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保障住房,或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房租补贴。
3.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本次引进人员随迁配偶,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身份、职业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子女入学则由教育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4.本次引进人员作为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重点培养,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任用。
5.服务期限。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则相应待遇取消。
八、补充说明
1.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则报考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关于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九、引进工作纪律
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引进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引进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715-3399343 18372721527(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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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崇阳县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人员报名表
2、崇阳县紧缺专业人才需求表
3、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