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湖州德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70人)(3)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确定录用,并由德清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均在德清县警务E广场(dqx.hzgaj.gov.cn)发布。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薪酬待遇按照德清县公安局辅警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清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2—8815053
附件:
德清县公安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