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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44名公告

2018-09-04 14:09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44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4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百年办学历史中形成了“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现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总占地面积964亩,其中本部占地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13亩,设有经管学院、智能电子学院、汽车服务学院、现代模具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传媒学院、明智学院、创业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高职教育与区域研究中心、智能家电中心、模具工程中心和大数据研究所等4个独立科研机构,共有28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9500余人,成教学生8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636人,专任教师395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7%,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6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7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①年龄、职称、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其他人员报名时已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毕业归国人员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前3年担任辅导员及相关工作,心理学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承担心理指导、心理咨询、学生服务管理及其他行政工作,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承担实训(验)室管理、建设及相关工作。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可采取二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8:00-15:00;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8号馆,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展位(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报名办法:携带应聘所需材料到招聘展位报名。

  (2)采取投递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起至9月30日;报名办法: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zp@zjbti.net.cn邮箱,邮件发送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①《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或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同时提供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像素250*350,分辨率300dpi)以“身份证+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E-mail至rsczp@zjbti.net.cn邮箱,邮件发送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

  ③应聘专业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带头人、研究人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着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3、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本次招聘专业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带头人、研究人员岗位为紧缺岗位,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其余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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