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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48名公告(2)

2018-09-04 14:26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澳合作)专业教师、中加旅游管理专业教师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招聘信息将同时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其他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4、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或正高职称起点的招聘岗位,采取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其他岗位考试采取定期组织试讲+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办法进行,其中专业带头人岗位采取试讲的形式,高技能人才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为“试讲+面试”形式。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工作(实习)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试讲通知》。

  2、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一律淘汰。应聘人员一律凭《试讲通知》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视作放弃。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4、总成绩

  采取“试讲”形式的专业带头人岗位,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项目。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采取“试讲+面试”的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

  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1361。

  公开招聘邮箱:nbptrsc@163.com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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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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