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茂名市公安局招聘特警辅助人员公告(58人)(3)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薪酬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标准工资为2500元/月/人,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扣。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警官。联系电话:0668-2912850
附件:
茂名市公安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