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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0人)

2018-09-07 13:13  |  海宁市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人,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海宁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办公室(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海宁市公安局传达室西侧);网络报名电子邮件发送至547569804@qq.com邮箱,报名咨询电话:0573-87233163;0573-87233345;13967339899;1358645123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一线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均为男性,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年人均约为7.3-8.3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9月6日至2000年9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1. 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特勤岗位人员;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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