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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40人)

2018-09-07 14:31  |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江西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0人,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6日9:00至9月18日17: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26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任一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

  按照身份对等、级别(职务)对应方式公开选调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下职员(管理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范围为:

  1.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职位。

  3.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新余市以外地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符合本市报考人员有关资格条件外,还同时符合括号内条件之一(①本人为新余籍;②配偶在新余工作或定居1年以上;③其父母在新余定居。)的人员。(具体选调单位及其职位详见附件)。

  二、选调资格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考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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