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导读:2018年浙江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9月11日9:00—9月14日16:00,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9日9:00至10月12日16:0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69名。其中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中公开招聘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从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聘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9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部分岗位面向全省、全国招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经统一招考聘用到村(社区)工作,2016年9月11日及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面向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的对象为:慈溪生源且具有慈溪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截止2018年9月1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应聘条件和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9月11日至2000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范围相符);
2018年9月11日及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