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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招聘编外聘用辅警人员简章(2)

2018-09-10 11:14  |  金昌市人社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上一级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政审、面试、体能、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及(各县市人社部门确定发布载体)公示。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三年一签。未尽事宜以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新聘人员由伊州区财政供养,新聘人员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1、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约为6100元。交纳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享受年终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及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赔付额度为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保障。

  3、警务站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伙食由警务站按现有配送标准予以保障。

  4、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每年进行补充更新保障。

  5、聘用人员按照《伊州区公安局警务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规定,享受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待遇。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伊州区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哈密市伊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2.哈密市伊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政审表

  3.伊州公安辅警报名群二维码(群号:177848708)

  哈密市伊州区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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