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才引进招聘30人公告(2)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参加笔试考生请携带身份证、钢笔或签字笔(黑色);笔试卷面分数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生,可直接进入面试。最终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时间定在9月20日(周四)晚 19:30—21:00;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面试名额不递补。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递补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五、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7668183;0574—87652783
1.选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2.宁波市江北区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3.全国60所高校和国(境)外排名前100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