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普洱市公安机关公边境管控专职辅警招聘公告(174人)(3)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和澜沧、孟连、西盟、江城、宁洱、景谷、镇沅、景东、墨江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资格审查解释权:由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设置根据面试合格人数进行设定。
(五)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普洱市公安局根据报名和面试情况对全市岗位进行调剂和裁减,如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和裁减结果,取消报考资格。
五、体检和政审
因工作需要,此次招聘工作将体检和政审工作前置,体检报告和政审表需要考生在报名期间自行完成,连同上述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材料一并交报名点。
各报名点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凡发现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审核人相关责任。
(一)体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此次招聘报名的考生必须先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思茅区兰花市场隔壁)或各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凭体检报告,方能参与后续政审、体能测试、面试等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普洱市公安机关边境管控专职辅警录用体检表》请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后提供给医院。
注: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边境管控专职辅警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公安局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