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和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招聘教师公告
导读:2018年新疆和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招聘教师公告已发,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加快和田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教育系统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经和田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和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
一、招聘范围、条件及报到时间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自愿、爱岗敬业”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疆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2.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时间
2018年9月4日开始,招满为止 。
(四)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注册备案;
6.应聘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者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五)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
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8.和田县财政已招聘录用的人员;
9.和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10.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二、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教师招聘工作,和田县教育局将选派2个招聘组赴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各省市开展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报到、分配”等六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另行通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相关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报名表(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学信网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近照2张。所有报名的考生务必在报名登记表上留存在招聘期间能有效联系的电话(包括长途区号)和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