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公告(22人)(4)
4、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和户籍地派出所负责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1、拟聘用人员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erqin.gov.cn/)和微信公众号“阿旗公安”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上岗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辅警工资待遇执行,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erqin.gov.cn/)和微信公众号“阿旗公安”上发布,请予关注。
七、其它
(一)本次招聘工作除政审外,其他相关考务工作均委托第三方实施。
(二)本次考试未尽事宜及遇有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组织实施,具有公告解释权。
咨询电话: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0476-7230347。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附件: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