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
四、评审权限
(一)经省人社厅核准,市卫生计生委组建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卫生系列下设的临床医学、临床医技、临床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医学管理学共7大类74个评审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等4大类60个评审专业的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8]34号)文件执行。
(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中医)正高级(含蒙医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经省人社厅核准的市属自主评审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市属三甲医院,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评审申报有关要求
(一)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各区市县申报人员由所在区市县卫生计生委、区市县人社局共同审核后推荐;委直属单位和市直相关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现工作单位共同审核后推荐;中直、部队驻我市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课题项目、获奖项目、业绩材料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在评审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评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基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同时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待来访,对反映的问题依据调查处理原则和程序予以处理。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应为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材料,非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3月31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工作实绩、课题、奖励(以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获奖证书下达的时间为准)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6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详见附件1。
(四)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需要准确、规范填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ln.hrss.gov.cn/下载)。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五)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申报人员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打印在线查询结果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
(六)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不经公示,暗箱操作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卷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卷时间
2018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参评正高、副高的人员均须在“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人才评价”专栏进行网上个人申报,申报程序:登陆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申报—个人注册。完成注册后重新登陆(已注册过的直接登陆即可)—评审管理—职称参评人员登记—提交审核。参评正高的人员同时须各区市县主管部门登录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Lndoh.gov.cn)“辽宁省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及评审专栏”,进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审核。各委直属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将省评人员信息录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此表每人一份,电子版照片每人一张,照片格式只能为jpg!照片大小小于100k),并将此表电子版统一发至大连卫生人才邮箱(wsrcw@163.com),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审核结束后,会将审核确认后的《登记表》电子版信息发给各委直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此表正反面打印。
2018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各区市县级数据录入、审核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25日17时。各委直属单位和各市直有关单位数据录入和发送邮箱时间截止到9月21日。
2.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数据的时间为9月13日8时至10月8日17时。
3.市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区市县、各单位报卷的时间为9月26日-10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2018年大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和报卷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卷地点
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在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考务评价科(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录入、审核报名数据。到截止时间,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各地、各单位要对《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中报评专业、评审类别和评审级别(三级甲等医院、省市其他卫生计生机构、县区级、乡镇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信息录入错误,影响评审工作。
3.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定于11月下旬,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PPT文档光盘。PPT文档的要求如下:
(1)PPT文档内容主要为申报人员目前具备的学术水平、业务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科研课题奖励情况,以及学习进修、学术任职等简要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
(2)PPT文档格式:须为office 2007及以下版本,不允许链接视频及声音文件。PPT文档中不允许包含申报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汇报过程中亦不能提及,否则将按违纪处理。PPT文档命名格式:姓名-申报专业-单位.ppt ,例如:王丽-呼吸内-市五院.ppt。。
(3)报送后的PPT文档即为申报者答辩当天演示文档,不允许更改替换。
4.各区市县、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提交本区市县或本单位《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按报评系列(卫生西医、卫生中医)和单位层级顺序进行汇总,报卷材料袋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七、其他评审工作要求
(一)已经获省人社厅授权组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自主评审单位2018年继续按照评审权限组织本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部署,继续推动市属三甲公立医院开展自主评审,申请自主评审渠道、方式不变。请相关单位于9月24日前将2018年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申请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各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制定本单位评审条件、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方式。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各自主评审单位制定的评审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评审条件。自主评审单位要确保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评审,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并在2018年12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按要求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各自主评审单位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前,应当将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应包括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事项)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全部附件下载>>
1.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2.2018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时间安排
3.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人员汇总表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