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人才储备中心招聘23人公告(2)
六、招聘方式
人才储备中心招聘一般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由人才储备中心与各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达到或超过1:3比例的,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谈)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八、试用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人员,并在岱山党建网和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试用考核期间,如确实不适岗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才储备中心同意,可申请一次岗位调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一)试用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本科生为10万元(含五险一金),硕士研究生为12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研究生为15万元(含五险一金),招聘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可另外补发的待遇不包括在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岱山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十、其他事项
涉及岗位报考相关问题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4406080。